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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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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合作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人数:

合作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石湖滨湖景区蠡岛、观湖路木栈道观景平台北侧场地及游船合作项目

委托方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班子会议决议

合作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一甲园林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0512-66312666

合作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石湖滨湖景区蠡岛、观湖路木栈道观景平台北侧、游船码头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3层

建筑面积约(m2)

1213.58

合作期(年)

6

资产使用现状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商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

配套、环境、交通等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其他披露事项

  1. 如意向合作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合作方应仔细对房屋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房屋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 蠡岛建筑无产证

合作条件

合作底价

2,000,000.00元/年

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保底,年度结算分成

履约保证金

60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蠡岛:策展、发布会、演艺、茶室等经营项目;
观湖路木栈道观景平台北侧场地:茶室
脚踩船码头:脚踩船等低速休闲船
游船码头:画舫船、快艇

与合作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房屋以现状合作,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维护,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水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水价标准)收取。电费按即时价(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变压器和线路等用电损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3.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合作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经营期间的相关证照及手续由意向合作方自行办理;
5.合作方需具备至少2个成熟的水上经营项目

意向合作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合作方,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备水上项目经营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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